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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2016-10-24 | 编辑 管理员 | 分类 规章制度

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纲要》的要求,通过拓宽实践活动的领域,探究实践活动课型,建设实践活动课程,培养学生适应现代社会变化的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学校特制定此办法。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校长、校长助理

组  员: 德育处主任(副主任)、教学处主任(副主任)、

团委书记、各年级组长、各教研组长

二、活动目的

1.培养学生丰富的人文情怀,学会生活、学会生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和实践的能力。

3.培养一支有创新意识,有引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有研究能力的师资队伍。

三、实施策略

1.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策略。

学校要尊重学生发展的需要。根据实践活动具有实践性、自主性、创新性的特点,实践活动要做到内容开放、过程开放和方法开放。通过课内与课外结合,拓宽实践活动的空间,充实实践活动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活动以问题和项目为中心,结合学生特点、学校特点、地域特色,将多学科知识整合,将个人与社会整合。

2.自主和指导相结合的策略。

实践活动要遵照新课程的理念,突出实践活动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性。教师是实践活动的帮助者,学生是活动的主体。要在引导学生主动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探究的能力。教学过程中面向全体,使每一名的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并能够充分认识自身的价值,在活动中使每一名学生都有收获,体验成功的喜悦,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3.以培养学生能力为目标。

在探究过程中,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搜集、整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在活动开展中锻炼学生的与人交往的能力、社会实践的能力、抗受挫折的能力;发展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活动要求

1.树立实践活动是一种全新的课程的观念。综合实践课是以学生的经验和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活动要突出实践性、开放性、生活性、探究性、参与性的原则。

2.根据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好计划,对于每次活动都要制定详实活动方案,明确目的、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及预期成果等,做到活动前心中有数。学生外出活动计划制定后,必须上报学校行政会、教委有关领导批准后才予实施。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以“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责任重于泰山”为指导方针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工作。活动需租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用有正规出租资质的车辆,严禁借用私人或关系单位的车辆和司机。活动中,要有应付意外事件发生的预案,在发生意外时,学生必须听从责任教师的指挥。

4.为加强领导,每次活动学校都要指定活动的组织领导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组织者是活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活动必须有严密的活动计划,把学生从离校到回校之间的每一刻钟、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活动计划之中。

5.学生活动过程中,教师要根据计划和方案,同学生一起亲历实践并给予学生及时恰当指导以解决实际困难,并注意生成性专题以完善活动内涵。帮助学生及时活动总结,积累经验弥补不足,提出建议,展示成果,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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