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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校园建设项目组
学习资料《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
2018-10-24 | 编辑 超管 | 分类 数字校园建设项目组

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颁布《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师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生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普遍提高、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立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标志着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核心目标从“三通两平台”转向“三全两高一大”。为了实现“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的目标,启动实施数字校园规范普及计划[1],4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为落实数字校园规范普及计划指明了方向。为了更好地统一社会各界对《规范》的认识,加快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该文从背景、思路、主要内容及特征等方面对《规范》进行解读。

一、项目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数字校园建设列为重要工作,明确提出“制订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基本标准,推动全国中小学数字校园达标建设”[2]。同年,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将“绿色数字化校园建设”列为中小学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第一批在中小学校确立了351个试点单位,其中有47个单位选择了以数字校园或数字化校园为主题的试点项目,占13.4%,是试点内容分类中占比较高的内容之一。2012年,中央电化教育馆实施百所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项目,旨在遴选一批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和应用效果好的学校,通过实验探索,形成数字校园示范校,这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第一次明确以“数字校园”为主要实践内容的试点项目。为推进项目的实施,中央电化教育馆制定并发布了《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指南》。

各地在“政府推动、试点示范”的引导下,参考中央电化教育馆发布的《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指南》,依据本地特点,积极引导数字校园建设,信息化教学应用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成绩是巨大的,但也存在建设模式不一,技术支持服务模式单一,离“创新发展”具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如何发展观点不统一等问题,亟需国家规范指导。

按照教育部《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在教育部科技司的指导下,中央电化教育馆2017年初组织专家在“百所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项目”等工作实践的基础之上,开展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编制工作。经过历时一年的努力,《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正式颁布,为编制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编制思路

《规范》编制项目组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全国调研、规范撰写、内部讨论、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编制项目组搜集调研了各地(省、市)数字校园建设相关指导文件58项,以2012年中央电化教育馆发布的《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指南》为基础并结合调研情况撰写规范,共召开了7次专家集体研讨会和2次专家评审会,最后发文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内有关单位(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基础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征集意见共计51条,并对其进行了逐条研究、认真吸纳,对《规范》文稿进行修改完善。《规范》的主要编制思路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互联网+”的行动路线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3]。“互联网+”战略格局包括云、网、端三个层次,云、网、端的结合,是“互联网+”战略应用到各行各业的基本模式[4],教育中的“互联网+”核心是探索新型的教育供给模式。随着教育领域互联网的逐步普及,国家鼓励提供云端支持、动态更新、适应混合学习、泛在学习等学习方式的新型数字教育资源及服务[5]。教育“云”是指按照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标准规范,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建设、租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和维护的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构成的基础资源。“十二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工程,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引导下,多地也建立了各自的教育资源平台,这些平台多是采用云计算技术搭建,有越来越多的试点区域平台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3月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月报显示,已接入30个平台,其中包括9个省级平台、13个市级平台、8个区县级平台[6]。“国家云”“区域云”的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为新阶段学校连入互联网后能够享用到各级云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融合创新”的基本思想

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包含起步、应用、融合与创新四个阶段。十九大后,我国教育信息化正式从1.0时代的起步应用走向了2.0时代的融合创新,全面提升教育品质,构建新时代教育的新生态成为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核心发展目标[7]。具体来看,“融合”体现在信息技术全面深入应用到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物理场所,“创新”体现在学校采用信息技术重构学校的组织机构,教师应用信息技术重组教学形态。依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人人用空间”的要求,网络学习空间逐渐成为每一个师生的标配,依托空间集成各类应用将成为师生和学校发展的核心支撑。随着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将成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广大师生提供开放、共享、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信息技术将从学校的外生变量转向为内生变量,师生从被动应对走向自我突破,信息素养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必要内容。而具体到学校信息化推进中,如何规范学校用好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师生在网络学习空间中更好地教与学,是信息化从“深化应用”到“融合创新”的必经之路。

(三)服务学校的组织变革与人才培养

有理由相信,互联网作为通用技术的时代,将会诞生一种有别于依托纸质印刷媒体的工业革命时代的学校新形态,体现以人为本、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学校的新形态主要体现在学习空间再造、课程体系重构、学习方式变革以及教学模式创新四个方面,以培养符合21世纪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具体到数字校园应用,在学习环境上要从“为集体授课而建”转向“为个性学习而建”;在课程体系上要依托资源开展课程校本化,加强知识与生活的联系,支撑多样化的跨学科学习;在学习方式上要突破传统的学习顺序,创造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环境,为终身学习提供条件;在教学模式上要体现以学定教、先学后教的教育理念,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的学习。

三、结构与主要内容

《规范》由八个章节组成:第一章是前言,第二章是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中提出了建设目标、原则、模式、内容与流程;第三到七章是主要内容,分别是用户信息素养、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保障机制,第八章是附录,包含术语定义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面从六个方面重点介绍该规范的核心内容。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

北京师范大学黄荣怀教授认为,数字校园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通过技术手段改造和提升传统校园的必然结果[8]。实地调研发现,部分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仍处于起步应用阶段,并存在一些的现实问题,比如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规划、“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有待提升等,这些现实问题成为困扰数字校园进一步发展的“要害”。新时代数字校园的建设既要满足教育信息化2.0时代的发展要求,又要着力解决困扰其发展的现实问题,推动数字校园从1.0时代的起步应用走向2.0时代的融合创新。

《规范》在制定建设目标与原则时从现实问题出发,围绕教育信息化2.0的指导思想,坚持“深化应用,融合创新”的基本理念,采用云服务模式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的质量提升。数字校园具体的建设目标可概括为“三实现一创新”,即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信息系统互通互联、用户信息素养提升,创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同时提出三大建设原则,即应用驱动、融合创新;重组整合、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特色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主流业务、主要环节的常态化应用以及区域学校间的资源共享,打造特色鲜明、绿色安全的数字校园。

(二)用户信息素养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小学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然而面对发展迅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传统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却难以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其信息素养有待提升。在数字化时代,信息素养是终身学习的核心,是开展自主学习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人学会学习的主要标识[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信息素养是一种能力,它能够确定、查找、评估、组织和有效地生产、使用和交流信息,并解决面临的问题[10],包括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信息分享、信息安全等要素[11]。进入教育信息化2.0新时代,教师、学生、管理者以及技术人员的信息素养水平将直接决定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的进程以及技术变革教育目标的达成程度。

在数据驱动教学新时代[12],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再局限于课堂之上,而是贯穿课前、课中、课后,打造一体化的高效互动式教学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这对教师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强调的具有信息素养的用户是一个群体,不仅包含教师,还包含学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内容涉及信息意识和应用能力两方面。信息意识包含技术认同意识、信息道德与安全意识、终身学习意识、解决问题意识;应用能力包含学生能力、教师能力、管理人员能力、技术人员能力。《规范》对教师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新要求,比如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学生学情数据,开展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强调发展教师的数据素养,以适应数据驱动教学时代的基本要求;学生能利用媒体终端进行随时随地学习、交流和分享等,强调发展学生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自主学习的能力,以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并满足移动学习的基本要求。

(三)信息化应用

93.1%的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初步实现了校园互联网的接入,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缺乏统一规划,部分学校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服务模块不兼容,数据标准不统一,这些独立的、异构的、封闭的系统使得彼此之间不能共享数据,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从而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导致资源的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此外,在应用服务供给方面,大多数地区或学校在教学、管理、评价以及生活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不接地气”,没有考虑到师生的实际需求,无法满足师生的个性化成长与发展。

该规范在信息化应用部分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生活服务四个方面覆盖了学校开展信息化应用的主要场域,并从功能需求角度规定了四类信息化应用服务的总体要求。在建设要求方面,要求各类应用服务的提供均采用“云服务”模式,学校根据需求采购应用服务,为师生提供满足其发展的服务类型;同时对学校采购的应用服务提出能快速接入上级平台的要求,并具有较强的扩展性、稳定性和易用性,通过基础数据的共享以及数据接口标准的统一,实现数据与信息的互联互通,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化应用服务的集约化建设。在应用要求方面,要求学校内各种终端能够接入云服务平台,用户按需享受权限范围内的应用服务。考虑到不同学校在网络学习空间普及的阶段性和地区差异性,《规范》将“网络学习空间为纽带,贯通教、学、管、评等学校核心业务”“探索形成新型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定为可选项。

(四)基础设施

调研发现,目前数字校园的建设在基础设施方面普遍存在滞后性:一方面是学校网络建设亟待加强,另一方面是学校空间设置不够合理。虽然大多数中小学校均已接入互联网,但是网络带宽难以满足师生方便快速获取信息的实际需求。另外,虽然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学校未实现无线网络的全覆盖,移动学习、移动教学、移动办公等无法顺利开展。在校园空间设置方面,空间尺度不协调、空间浪费严重、利用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数字校园在建设中面临物理空间受限的难题,而空间多功能化将成为解决该难题的有效路径。

《规范》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基于现实问题,从虚拟网络环境和现实物理空间两个方面入手建设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将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划分为五类,分别是网络环境、数字终端、数字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以及文化生活空间。在建设要求方面,鼓励学校用好既有的基础设施,在现有教室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环境和数字终端的各种组合形成学习空间,也就是实现空间的多功能化,满足教育教学应用的具体需求;不提倡学校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同时鼓励各学校针对各种空间建设开展创新性探索,提升学校空间的利用率,避免空间的浪费和闲置。在应用要求方面,强调基础设施的常态化应用、创新性应用以及在应用中的持续反馈与优化,以提升学校信息化环境的教育价值并形成可推广的应用模式与案例。

(五)网络安全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提出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13]。网络安全是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的基础,是数字校园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检测、数据备份、追踪审计、安全防护等[14]。随着互联网的开放和普及,数字校园的建设遭遇信息安全的困扰,学校网络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在遇到病毒、黑客等的侵袭时往往束手无策。随着网络入侵工具技术的不断变化,校园网络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将越来越大,因此数字校园建设中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均亟待提升。

《规范》根据《网络安全法》的指导思想,以数字校园建设中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为导向,从组织管理、网络应用与校园环境三个方面对数字校园网络空间安全的建设进行规定。在组织管理安全方面,强调第一责任人、管理体系以及应急方案,提高全校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网络应用安全方面,强调数据安全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并对网络日志的保存时间和系统杀毒软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校园环境安全方面,强调依托网络配备覆盖学校物理空间的设备与监控体系,利用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实现校园安防系统与当地公安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保障机制

数字校园在建设进程中,困扰其发展的首要因素并非技术、资金等,而是管理机制的束缚以及创新性理念的限制,不利于数字校园的长期发展[15]。大多数中小学校都将建设数字校园的重任赋予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由信息技术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其自身的专业性和领导力无法统筹整个数字校园的规划与建设。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在中小学制定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首席信息官)制度成为建设发展数字校园的重要保障。CIO一般是校级领导,直接参与学校决策,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化的推进与发展。此外,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系统的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在课堂教学中不能很好地使用新媒体技术,无法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推动作用,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也有待提升。

《规范》在保障机制方面聚焦困扰数字校园建设发展的关键难题,将保障机制划分为组织架构、全员培训、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以及多方协同五个方面。在组织架构方面,明确了建立以校长为负责人的数字校园领导小组以及CIO制度,要求地方教育信息化相关机构协同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保障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在全员培训方面,提出国家、地方、学校要组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技术应用能力,使信息化设备和资源在课堂中发挥更大作用;在资金投入方面,过去数字校园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后续设备的维护与升级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规范》强调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数字校园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规范》首次提出了数字校园建设的多方协同机制,倡导企业、社会、科研院所、家庭等共同参与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从统筹规划、资金投入、设施建设、设备维护等方面全方位保障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发展。

四、主要特点

(一)有利于实现“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的目标

“数字校园”的定义源于“数字地球”,先期发展以高等学校为主,为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供了一些经验。我国幅员辽阔,中小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城市的互联网条件较为完善,学校接入网络相对容易,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较为缓慢。根据数字校园“普及化”的要求,《规范》首先希望能够解决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校建成数字校园的问题,指导这些学校能够充分利用“三通两平台”以及不断完善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较低的经济投入建成“数字校园”。

《规范》强调数字校园建设要充分依托国家和区域的教育云,利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来进行建设数字校园,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应用和共享,让每个学校、班级均可通过云端获取、享受数字教育资源,还能够享受稳定可靠的云服务,真正释放校园内师生应用的潜力,使其能够专注于组织核心业务和个人发展上,形成全国性的“云”“网”“端”一体化统筹架构的“数字校园”建设模式,中西部及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数字校园在教育资源上的“数字化”与“全覆盖”。

(二)直面解决“数据孤岛”的现实问题

目前部分中小学校为了满足学科教学应用的需求,引入多个软件平台,但缺乏统一规划,目前市场尚未出现整合学生基础数据的多学科应用平台,导致学校内部的业务系统互不关联。此外,学校间的资源无法共享流通,不能很好地实现更大范围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无法满足学校教与学方式进一步创新的需要。甚至个别学校还“故意”用技术来提高其他学校共享其优质资源的“壁垒”,资源重复创作、存储冗余的现象普遍存在,产生了大量的“数据垃圾”,学校间呼声更高的资源共享与日益高筑的数据壁垒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大。

《规范》的应用总体要求中小学数字校园在建设模式上采用“云”服务模式,连入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既能够充分利用云计算享用体系里的数字资源,又能够享受稳定可靠的云服务。随着《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有关“各地以区域为单位统筹建立数字校园专门保障队伍”的要求不断落实,将有助于彻底解决学校运维保障力量薄弱的问题,当前数字校园建设存在的“数据孤岛”和“数据壁垒”的现象将得以缓解。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内部的互联互通,在应用接入时强调基础数据共享、接口标准开放,在应用过程中注重数据积累与隐私保护,为解决“数据孤岛”难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充分反映“大资源观”的新要求

随着“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的推进,我国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模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数字资源已成为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从以上传下载方式应用为主走向以网络学习空间为主要载体的整合、交流与共享[16]。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提出“启动实施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行动,宣传和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互动、开放、共享、规范为主要特征的资源观,促进教育专用资源向教育大资源的开发应用转变”[17]。

《规范》将资源定义为一种应用服务,在“信息化应用部分”进行规定,以学校应用为主导,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汇聚共享国家、省、市、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校本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重视教学过程中生成性资源(讨论、试题、笔记等)的积累与应用,将资源建设主体逐渐从学校和专业机构转向政府、企业和社会,体现了新时代数字资源从教育专用资源的开发、应用和服务向大资源的开发、应用和服务转变的新要求。

(四)引领学校的空间创新

学习空间的变革已成为发展趋势。一方面,学习方式进一步的创新变革需要灵动的学习空间,以支持学生开展无处不在的学习;另一方面,学习空间的概念也在不断延伸,依托网络的称之为网络学习空间,线下的只要能够支持学生学和教师面对面教,使学习活动能够有效发生的物理环境也可以称之为学习空间。言外之意,能够进行直播教学的物理和网络环境组合起来就可以称之为“教学空间”,传统“录播教室”是,类似于可汗“衣帽间里”也算,支撑这种教学发生的可以是一部智能手机,也可以是一套专用摄录设备,他们的功能可以实现直播和录播。

《规范》根据应用需求而非装备组合来定义教与学空间,将学校的空间分成“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和“文化生活空间”。“教学空间”内置多媒体教学、录播、备课、数字阅读等功能,“创新创造空间”可实现实验教学、科学探究、创新教育等功能,“文化生活空间”用于丰富师生的校园生活。“空间”这一概念的创新能有利于避免新一轮学校“装备”竞赛和教室、实验室的盲目建设,也有利于倡导多功能化、一室多用以及空间的灵活组合,提高当前学校已有的装备和设备使用效率。

(五)高度重视信息素养和网络安全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从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其信息素养转变”。《规范》在第一部分就从学生信息素养、教师信息素养、管理人员信息素养以及技术人员信息素养四个方面对数字校园相关主体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与能力的发展进行了规定。作为2.0时代第一个关于学校信息化能力提升的规范性文档,《规范》中只规定了“基本”信息素养的有关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18],将网络安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7年《美国国家教育技术计划》认为,一份基础设施计划的关键要素有14条,其中涉及网络安全的包括“网络管理及监控、内容过滤、反病毒和反恶意软件保护、安全过滤、备份恢复计划、用户网络安全教育”等6条,占了关键要素内容的43%。《规范》将“网络安全”单独列为主要内容的一个部分,凸显了对校园网络安全的强调。

在教育信息化2.0的开局之年,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学校利用好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系的云服务,依托网络学习空间开展信息化应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选择服务,重心放在校园中的“端”的建设以及用户信息素养上,对于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数字校园覆盖全体学校”这一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使全体中小学校在探索“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学校进程中迈出坚实一步。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1804/t20180425_334188.html,2018-06-1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EB/OL].http://www.moe.gov.cn/s78/A16/moe_789/201203/t20120331_133414.html,2018-06-1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04/content_10002.htm,2018-06-17.

[4] 孔剑平,黄卫挺.互联网+政府与企业行动指南[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5.

[5] 教技厅[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Z].

[6] 教育部科技司.2018年3月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月报[EB/OL]. http://www.ict.edu.cn/news/yuebao/n20180419_49404.shtml,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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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黄荣怀,张进宝等.智慧校园:数字校园发展的必然趋势[J].开放教育研究,2012,18(4):12-17.

[9] 钟志贤.面向终身学习:信息素养的内涵、演进与标准[J].中国远程教育,2013,(8):21-29.

[10] Jacobs H L M, Berg S. Reconnecting information literacy policy with the core values of librarianship[J]. library trends, 2011, 60(2): 38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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