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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例(2020.5.15)
2020-09-27 | 编辑 高洋 | 分类 规章制度

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例(征求意见稿)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是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的一项措施,目的是为了奖励优秀班主任,发挥榜样作用,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等级有校级、区市级及以上等,每学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区市级及以上等级依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推荐与评选。

一、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学生人格,依法执教,师德高尚。

(二)遵循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注重班集体建设,关注每名学生健康成长。

(三)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善于研究,有统筹班主任各项工作的能力,除认真落实学校对班主任的各项常规工作要求外,主动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开展德育科研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从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

(四)注重协同育人,积极协调校内外各方教育力量,特别是注重家校沟通,坚持家访,指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用科学方法教育子女。

(五)所带班级有良好班风,班级在学校的常规评比中成绩名列前茅,学生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受到表彰奖励。

(六)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两年(含两年)且在本学年内任职满8个月(含8个月)以上的在任班主任(不含年级组长)。

(七)本年度内有下列行为或情形的,不能参评:

1. 班会、班主任例会旷会或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的。

2. 班级出现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教师本人因犯错误受到学校处理的。

3. 未按要求完成德育处布置的工作,如撰写学期计划、总结、班会教案,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等。

4. 教育教学中出现违法治班从教,不尊重学生人格,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师生或家长有反映并属实的。

    二、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1. 无特殊情况下,每学年的第二学期(5-6月)进行评选。

2. 分年级按照不超过本年级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 50% 比例确定名额。

3. 年级组长组织在各年级全体任课教师范围内进行意向调查,确定本年级推选人员名单。

4. 德育处、教学处等部门参考本学年内的班级日常评比、学生及班级参赛获奖、教师德育科研成果等情况,对年级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提交校行政会审议的名单。

5. 校行政会商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如有异议,再次提交行政会讨论、公示),将最终结果备案,对获奖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

三、区、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依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评选条件及要求,在当年度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评选办法依据相关文件制定、公布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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